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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与标准

收藏发布更新日期:2009-07-20 点击:

上海律师专业服务网编辑整理

要想顺利地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了解法律规定及人民法院对于判决离婚所要求达到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离婚诉讼就其实质来说,仍然是一个策略问题,一个技巧问题。

根据最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上述规定,可以说是离婚的“硬件”,需要说明的是,只要具备了其中任何一种,都算达到了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如果生搬硬套这些规定,相信很多人都很难以做到,这并不是因为这些情形不存在,而是举证困难,就是你明明知道对方存在婚外性行为或有赌博、吸毒的恶习,但怎么证明是个问题。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离婚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半年之内不准再起诉离婚(对方起诉的除外)法院之所以判决不准离婚,也是基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法律之所以要考虑半年之内不允许再起诉,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期,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但是,如果在半年之后,一方仍然坚持离婚,即便无法就上述理由举证,即便对方仍然坚持不离婚的态度,法院也往往会判决离婚的。法院的考虑是,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如果一方坚持起诉离婚,说明他(她)对婚姻已经持放弃的态度,和解已无可能,再维持这种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而且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产生恶性事件。就目前法院掌握的标准来说,一般是经过两次起诉就判决离婚了。所以,很多人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过是什么性格不和,因琐事吵闹之类的套话,到最后也都达到了目的。应该说,法院的这种态度既是慎重的,也是符合情理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公平的。

上海律师婚姻家庭团队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在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首席律师:2006年中国十大法制人物:姚建国律师谷歌搜索姚建国律师  百度搜索姚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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