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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专业服务网——新农村建设专题 上海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13120856899
自联产承包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然而,农村毕竟还是农村,考虑到存在着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的情况,新农村建设不宜一刀切,更不能强行推动。
在我们接到的咨询案例中,发现了这样一个事实,不论其经济发达程度如何,也不论农民是否愿意,全国各地都在搞“新农村建设”,都在进行“村改居”或“村改区”的试点,很有一点“大跃进”的意思。在这一进程中,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全被剥夺了,只能被动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安排,被迫搬离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据媒体报道,最近在山东的诸城、淄博、临沂、济宁、德州、聊城等地都在推行声势浩大的“撤村改社区”运动,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撤并举动都是在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势下出现的,而广大农民对此并不欢迎。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通过这种方式规避国家对征用土地的审批政策和房屋拆迁政策,根本不给予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以任何的补偿安置。正如有些专家所担忧的,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会导致村改居后产生大量的“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新农村建设应量力而行,因地制宜,更要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同时,应该加强监管,对于那些借“村改居”的名义行征地拆迁之实的非法行为,应一律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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