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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排除噪声环境污染的妨害

收藏发布更新日期:2008-12-27 点击: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标准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标准不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而且也是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管的重要依据。那么,如何运用该标准依法维护业主的权益呢?本文将对此做一探讨。

噪声环境的法律救济

鉴于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上海房产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鉴于生活质量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建议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之前,应该认真地考察目标物业的噪声环境,获取不同时段目标物业的声环境资料,了解目标物业所在地区的建设规划,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把声环境的要求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写进合同。毕竟,事先防范总要好过事后维权;

二、当发现商品房或二手房环境噪声限值超过了国家标准,即有理由认定该物业的质量存在严重瑕疵,有权要求开发商或出卖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采取降噪措施,如果无法达到此一目的,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的办法得到救济,笔者代理的几起类似案件,当事人的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三、如果小区附近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也无论是属于公用事业(高架路、架空轨道交通、铁路、机场、体育场馆)还是商业开发(商业中心、娱乐行业、、制造型企业),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查看其对周围噪声环境的影响,如果达不到国家标准或对对方提供的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或者申请重新进行噪声环境评估,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责令对方采取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修改规划设计、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四、当小区居民遭受商业行为或装饰装修噪声干扰时(如夜总会、歌厅、酒吧或居民装修),既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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